适用于 除美国、加拿大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校用客车之外的 在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客车
保修产品
本保修条款适用于康明斯出售的,于1999年1月1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的、以柴油、LPG、压缩或液态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发动机。该发动机是用于除美国和加拿大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校用客车之外的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客车。
发动机的基本保修
本保修范围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而导致的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可保修故障)。保修期自康明斯发动机售出开始,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延续两年。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适用于除B系列和ISB系列之外的所有发动机,包括发动机气缸体、凸轮轴、曲轴、连杆和康明斯风扇离合器(可保修零件)的可保修故障。
轴套和轴承的故障不在保修之内。
本保修期自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期满之日开始,从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3年、或者运行300,000英里(482,805公里)、或者10,800小时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排放保修
附加保修条款列在后面的“排放保修”中。
消费者产品
本消费者产品的保修是有限制的保修。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在美国适用于消费者产品的任何默示保修和适用于该产品的明示保修同期终止。美国的有些州、县不允许排除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或对默示保修期的长短进行限制,因此这些限制或排除可能不适用于您。
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用户,在保修期期满前亦持续适用于后来的用户。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对可保修故障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进行维修时,康明斯支付所需的全部零件费用和劳务费用。
康明斯支付因可保修故障导致的不能重新使用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皮带、软管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维修可保修故障时,康明斯支付必要的发动机拆卸和重新安装所需的合理的劳务费用。
由可保修故障导致车辆故障时,康明斯支付将其运至最近的授权维修中心所需的合理费用。当维修在故障现场进行时,代替拖动费用康明斯支付修理工往返修理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伙食、交通费和住宿费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康明斯支付修理费用,或按其意愿负担受损保修件的更换,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的费用。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用户应负责支付保修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除非这些项目是由于可保修故障造成的不可重新使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用户应负责支付修理发动机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包括发动机拆卸和重装的劳务费用。当康明斯选择修理零件而不是更换它时,用户不负责支付修复该零件所需的劳务费用。
除受损保修件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外,用户应负责支付所有部件的维修费用。
用户应负责维修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用户应依照适用的康明斯使用与保养手册中的规定对发动机进行使用和保养。用户也应负责提供按建议进行保养的证据。
在保修期间,用户必须将发生的任何可保修故障通知康明斯的分销商、授权代理商或其它康明斯认可的维修点,并将发动机提供给上述机构修理。在保修期间因非保修故障造成的发动机损坏,用户也应将发动机送至上述修理机构进行维修。美国和加拿大的维修地点名录列在康明斯美国和加拿大销售和维修服务指南中。
用户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引起的通讯费用、伙食、住宿及类似的费用。
用户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产生的非发动机修理费用,停工损失,乘客滞留费用、罚款、货物损失、适用税金、全部商务费用和其它损失。
对由康明斯确定的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时的运行;供油过多;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停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未经许可的发动机改动,康明斯不予负责。对使用不合格的机油、燃料和水,以及燃料或水中的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故障,康明斯也不负责。
康明斯对标有其它公司品牌的附件不予保修。这些不保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流发电机、起动机、风扇、空气调节压缩机、离合器、滤清器、变速箱、液力变矩器、真空泵、动力转向泵、空气压缩机等。
从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在保修期、100,000英里(160,935 公里)或7000小时内,以先到者为准,B系列发动机的过量机油消耗属于保修范围。在要求过量机油消耗索赔之前,用户必须提供充分的文件表明机油消耗超过康明斯公布的标准。
康明斯提供的皮带和软管的保修期为从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起一年。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零件可以是康明斯新零件、康明斯认可的翻新零件或修理过的零件。因使用非康明斯认可零件而产生的故障,康明斯不予负责。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康明斯新零件,或康明斯认可的翻新零件,具有与其所替换的零件相同的剩余保修期。
康明斯对可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
本保修赋予你特定的法律权利,由于所在的州不同、国家不同,你也可拥有其它的权利。
保修产品
本排放保修适用于康明斯售出的,用于美国*街道和高速公路上载客和运货车辆上的,于1999年1月1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最终用户的,以柴油、LPG、压缩或液态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发动机。
保修范围
康明斯向最终用户和每一位后续用户做出承诺:发动机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在其卖出时符合该发动机生产期内适用的所有美国联邦排放法规,而且该发动机在下面的时间内不会产生不满足法规的材料或制造缺陷:(A)自发动机交付给最终用户之日算起5年、或者运行100,000英里(160,935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或(B)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
如果装用康明斯发动机的车辆在加利福尼亚注册,适用单独的加利福尼亚排放保修。
保修限制
除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导致的发动机故障之外,其它故障不在本保修范围。
对由康明斯确定的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时的运行;供油过多;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停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未经许可的发动机改动,康明斯不予负责。对使用不合格的机油、燃料和水,以及燃料或水中的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故障,康明斯也不负责。
对非发动机维修,停工损失费用、货物损失、罚款、各种适用税金、全部商务费用和由于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损失,康明斯不予负责。
* 美国包括美属萨摩亚,以及由北马里亚那群岛、关岛、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组成的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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